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塑料制品回收利用项目)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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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县塑料制品回收利用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23 09: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塑料制品回收利用项目

**市**县洛门镇冶扶村(原油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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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共年产5000吨;总建筑面积3500m2,项目生产场所租用**县****公司厂房,不**构筑物,其中水、电、绿化、消防、道路等公用设施均已建成,本项目仅需在厂房内进行分区防渗改造和设备安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焊接烟尘经安装1台焊烟净化器,保持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营期生产车间粉尘通过通过密闭管道引入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取99%)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无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非甲烷总烃采取密闭管道引入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取60%)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措施后,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漱洗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泼洒降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加盖的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料经收集后回用于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农产品、包装制品厂项目(一期))回料机内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布袋及时更换,****收购站处置。除尘灰混入矿粉中,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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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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