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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69269W | 建设单位法人:苏国宁 |
| 陈英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县 |
| **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 |
| ****固体废物**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县 **回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06.434722 纬度: 38.92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6 |
| 石环表〔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69269W001Y |
| 2025-10-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 |
| 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6926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969269W | 验收监测单位:**净****公司 |
| ****0221MA75W05K4L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活性炭年生产13500t | 实际建设情况:活性炭年生产135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磨粉、 捏合、造粒、筛分、高温炭化、冷却、筛分、活化、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磨粉、 捏合、造粒、筛分、高温炭化、冷却、筛分、活化、筛分、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栏,对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所有往来的运输车辆均应蓬布运输,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项目运营期原料储运废气采取封闭车间+酒水抑尘措施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磨粉工序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15)排放;混捏有机废气、罐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简(DA004)排放;炭化尾气、活化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利用余热后,通过管道统一收集进入现有CFB半干法脱硫+超低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简(DA001)排放;炭化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4套)+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6)排放;包装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2套)+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简(DA018-DA019)排放;磨粉、包装筛分等工序收集设施未收集处理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措施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排放浓度须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MBR****设备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循环****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部分水回用于压型车间、CFB半千法脱硫装置,****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填埋场处理;不合格筛下物收集后用于生产粉炭或者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用;脱硫石膏、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固废综合利用企****填埋场处理;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线作原料;废机油、在线监测室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现场已设置全封闭围栏,对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所有往来的运输车辆均应蓬布运输,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项目运营期原料储运废气采取封闭车间+酒水抑尘措施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磨粉工序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15)排放;混捏有机废气、罐区废气依托现有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简(DA004)排放;炭化尾气、活化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利用余热后,通过管道统一收集进入现有CFB半干法脱硫+超低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简(DA001)排放;炭化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4套)+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6)排放;包装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2套)+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简(DA018-DA019)排放;磨粉、包装筛分等工序收集设施未收集处理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措施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排放浓度须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MBR****设备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循环****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部分水回用于压型车间、CFB半千法脱硫装置,****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填埋场处理;不合格筛下物收集后用于生产粉炭或者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用;脱硫石膏、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固废综合利用企****填埋场处理;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线作原料;废机油、在线监测室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103 | 2.102 | 0 | 2.103 | 0 | 2.102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19.42 | 113.88 | 0 | 119.42 | 0 | 113.88 | -5.54 | / |
| 146.99 | 134.32 | 0 | 146.99 | 0 | 134.32 | -12.67 | / |
| 30.805 | 25.9384 | 0 | 30.805 | 0 | 25.938 | -4.867 | / |
| 5.73 | 3.4555 | 0 | 5.73 | 0 | 3.456 | -2.275 | / |
| 0.14 | 0.105 | 0 | 0.14 | 0 | 0.105 | -0.035 | / |
| 1 | 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循环****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循环****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磨粉工序布袋除尘器 | 《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 | 已建设3套 | 1#雷蒙磨除尘器排口(DA013)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4.4mg/m3,2#雷蒙磨除尘器排口(DA014)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4.3mg/m3,3#雷蒙磨除尘器排口(DA015)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3.6mg/m3 | |
| 2 | 混捏有机废气、储罐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VOC处理设施排口(DA004)苯并[a]芘实测浓度平均值1.2×10-3μg/m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平均值4.77mg/m3,苯实测浓度平均值0.513mg/m3 | |
| 3 | 循环流化床装置排口(DA001) | 《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 | 已建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20.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14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134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平均值1.9×10-2μ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3.21mg/m3,苯排放浓度平均值0.0093mg/m3 | |
| 4 | 炭化筛分除尘器 | 《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 | 已建设 | 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5.6mg/m3 | |
| 5 | 包装筛分除尘器 | 《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 | 已建设2套 | 1#包装筛分除尘器排口(DA018)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4.7mg/m3,2#包装筛分除尘器排口(DA019)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24.3mg/m3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 |
| 1 |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现有罐区已采取P8混凝土+2mm厚HDPE防渗膜铺设。危废贮存间地面采用“20cm混凝土防渗基层+2mm环氧树脂”进行防渗。 一般防渗区:现有中速磨车间、压型车间、炭化车间、活化区、原料车间、包装筛分车间、包装库房、一般固废贮存库等均已采取P8混凝土铺设,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简单防渗区:现有办公区、厂区道路均已进行硬化。 | 根据现场调查,厂区现有罐区已采取P8混凝土+2mm厚HDPE防渗膜铺设;**危废贮存间地面已采用“20cm混凝土防渗基层+2mm环氧树脂”进行防渗。现有中速磨车间、压型车间、炭化车间、活化区、原料车间、包装筛分车间、包装库房、一般固废贮存库等均已采取P8混凝土铺设;现有办公区、厂区道路均已进行硬化。 |
| 1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不合格筛下物、脱硫石膏、废滤膜、炉渣等,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填埋场处理;不合格筛下物收集后用于生产粉炭或者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用;脱硫石膏、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固废综合利用企****填埋场处理;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在线监测室废液及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线作原料;废机油、在线监测室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填埋场处理;不合格筛下物收集后用于生产粉炭或者返回磨粉工序重新利用;脱硫石膏、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固废综合利用企****填埋场处理;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回用于活性炭生产线作原料;废机油、在线监测室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石嘴****公司进行处理。 |
| 本项目主要将厂区内部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回收与无烟煤一并进行磨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活性炭,只新增原料的种类,原料的总量不发生变化,且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活性炭的产能均与技改前一致,因此本项目验收阶段依托厂区现有活性炭生产配套的设施可行。且项目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根据《2025年****(总厂)除尘器自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烟气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中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现有工程磨粉工序排口(DA013~DA015)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3.2mg/m3、25.5mg/m3、23.5mg/m3,炭化筛分工序排口(DA006)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4.37mg/m3,包装筛分工序排口(DA018~DA019)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7.1mg/m3、27.1mg/m3,炭化、活化尾气排口(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为4.63mg/m3,苯并[a]芘浓度平均值为3.2×10-2ug/m3,苯浓度平均值为0.205mg/m3,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15.1mg/m3,SO2浓度平均值为78mg/m3,NOx浓度平均值为96mg/m3,混捏工序、储罐废气排口(DA004)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为5.18mg/m3,苯并[a]芘浓度平均值为2.3×10-2ug/m3,苯浓度平均值为0.0537mg/m3,沥青烟浓度平均值为36.5mg/m3,均符合《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主要将厂区内部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回收与无烟煤一并进行磨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活性炭,只新增原料的种类,原料的总量不发生变化,且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活性炭的产能均与技改前一致,因此本项目验收阶段依托厂区现有活性炭生产配套的设施可行。且项目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根据《2025年****(总厂)除尘器自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烟气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中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现有工程磨粉工序排口(DA013~DA015)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3.2mg/m3、25.5mg/m3、23.5mg/m3,炭化筛分工序排口(DA006)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4.37mg/m3,包装筛分工序排口(DA018~DA019)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7.1mg/m3、27.1mg/m3,炭化、活化尾气排口(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为4.63mg/m3,苯并[a]芘浓度平均值为3.2×10-2ug/m3,苯浓度平均值为0.205mg/m3,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15.1mg/m3,SO2浓度平均值为78mg/m3,NOx浓度平均值为96mg/m3,混捏工序、储罐废气排口(DA004)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为5.18mg/m3,苯并[a]芘浓度平均值为2.3×10-2ug/m3,苯浓度平均值为0.0537mg/m3,沥青烟浓度平均值为36.5mg/m3,均符合《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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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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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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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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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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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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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