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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二条第十七款、第十八款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研究决定解除2****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序号 | 医保区划 | 机构类别 | 名称 | 地址 | 解除时间 | 备注 |
| 1 | **区 | 零售药店 | **市新****公司药王路店 | **省**市**区药王路六三0处招待所 | 2025年12月9日 | |
| 2 | **区 | 零售药店 | **市新****公司东街店 | **省**市**区文营东路16号 | 2025年12月16日 |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或需反馈,请联系监督电话:****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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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