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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073
通讯地址:****环保局窗口(05545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 ****环境局****分局关于****公司年加工搪瓷炊具800吨、植物油炊具1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30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 ****环境局****分局关于****公司年产火锅底料、蘸料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31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 ****环境局****分局关于**耀可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32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 ****环境局****分局关于河****公司年产5000吨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33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 ****环境局****分局关于**县启辰废弃****公司年产30万吨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34号 |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