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建立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办〔2019〕111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阳府〔2020〕58号)和《**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东府〔2023〕2号)规定可以委托****处理场进行处理,特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我区病死畜禽收集运转运营无害化处理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是生猪养殖大县,2024年生猪产地检疫数量在208万头,生猪死亡数量超过10万头,****养殖场采用深埋法和化尸窖法处理病死的生猪,会造成浪费土地和产生安全生产风险,也不符合有关规定,****养殖场采用生猪降解法处理病死的生猪。生猪散养户遇到大流行传染病时,会把死猪抛弃到场外,造成生猪传染病传播和不好的社会观感,政府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处理。为了进一步规范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集中收集,财政补助、统一处理”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督、企业运营、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投资运营管理,负责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
二、处理费用
根据市《****农业厅、财****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阳农林函〔2012〕104号)的规定,****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40元,省财政承担补助经费24元,市财**区财政各承担8元。按照《****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规定,“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由于区级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支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区级财政承担补助经费,即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完毕为止。
三、遴选方式
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处理企业遴选公告,报名期限内提交的书面材料为有效材料,遴选报名企业数量不设限制。若报名企业达到三家及以上,将根据企业综合条件择优遴选一家;遴选程序如下:1.收集报名材料;2.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3.依据工作人员综合打分结果确定候选企业;4.组织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5.签订委托协议。
三、相关要求
1.参加报名企业必须有在本省范围内建****处理厂,现已具备正常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
2.实行现场报名、邮件等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中所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材料、****处理厂照片等按照**市**区遴选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企业项目评分表的内容提供佐证。
四、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
**市**区**镇德政路4****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世就,联系电话:0662-****429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遴选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企业项目评分表.xlsx
****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