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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县****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你单位职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客运车驾驶员42人,合计42人。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你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局备案。
四、此批复实施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审批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