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古浪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
甘肃-武威-古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镇暖泉村三组,位于**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十二号楼南北两侧,地块由2部分组成,地块1中心坐标:东经102.90441°,北纬37.50216°。地块2中心坐标:东经102.90456°,北纬37.50166°。项目地块1****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广场,南至**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已建的十二号住宅楼,西至暖泉村三组耕地,北至**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已建的十号住宅楼,项目地块2****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停车场,南至暖泉村三组耕地,西至至暖泉村三组耕地,北至**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已建的十二号住宅楼。项目拟用地面积1857平方米。项目于2025年5月10****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25﹞2413号)项目代码为2505-620622-04-05-653174。

****为了对**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区域入驻居民提供便利服务,拟选址在**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西侧(三期项目十二号住宅楼北侧)修建便民服务附属用房1栋,(三期项目十二号****停车场。**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为**县**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

****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政府关于提供海子滩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三期)等项目用地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8号)文,****政府在**镇暖泉村,占用**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范围内0.1857公顷(合2.79亩)土地,****基地项目建设。****基地。根据项目已办理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548号),项目拟**便民服务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624.80平方米,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 55号)(2021年3月31日修订)、《****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5号)文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4﹞2号)文要求,关于“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须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況调查。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受****委托,****对**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县**镇地灾搬迁三期项目便民服务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用作住宅用地,据现有资料收集和地块使用历史,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排入周边环境;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经现场踏勘,项目地块目前已做土地平整,地块内建设活动已开始,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可以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者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可直接进入土地流转程序,在土地再开发利用期间,做好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