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物业服务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办公办案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办公办案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65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物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36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不可替代的专属服务(理由):
1.1****公司长期服务该区域,熟悉其建筑结构及设备状况(如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道闸管理系统等);
1.2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丰富的管理经验;
1.3服务区域内的大楼智能化系统绑定的****公司统一管理而本项目所需的人脸识别系统已接入该管理平台。
2、服务统一、延续性要求(理由):
2.1****公司可对大楼消防、电力系统管理的无缝衔接;
2.2电梯维保等专项内容在一栋楼内无法分割,园区仅有一个消控室及监控大厅,无法共享和分割。
2.3地下车库的统一管理且仅有一进一出两个出入口,****公司进行分别管理;
2.4对设备维护记录等核心数据熟悉掌握程度。
3、节约管理成本(理由):
因共享公共区域,如地下车库出入口、消控室及监控大厅等区域,****公司已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可节约该区域人员经费支出。
4、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省公布的《**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均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满足《****政府采购法》要求的“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王银霞

联系电话:137****3351

传 真:/

地 址:**下沙海达南路555号C幢15层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中心(**)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1-****7798

传 真:

地 址:**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候选人公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物业服务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