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油库提升改造项目、洛****公司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技改项目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油库提升改造项目 | **县涧河路1号 | **** | ******公司 | ****油库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县涧河路1号,油库最早建成于1978年,从事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建设有2座200m3成品油储罐、1座1500m3柴油储罐、3座500m3柴油储罐、2座50m3润滑油储罐和2座1000m3消防水罐。本项目在现有建设内容的基础上,主要对消防、收发油、自动切断、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新增了油气回收系统,设置了危废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6026.69m2(其中油库占地面积15亩,其余为办公区域,本项目只涉及油库改造,办公区域保持不变,新增为0),总投资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 | 1、汽油采用高效密封的内浮顶储罐,柴油罐采用高效密封的拱顶储罐;汽油装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进行密闭收集,进入1套油气回收系统对油气进行回收(冷凝工艺),处理后由1根4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以及**新****公司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公司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 |
| 2 | 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技改项目 | ****开发区 | 洛****公司 | ****公司 | 洛****公司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技改项目在**市新****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使用本厂冷轧车间生产的铝箔坯料,经轧制、分切、退火等工序加工生产铝箔,本项目新增铝箔产能10000t/a,项目建成后全厂铝箔产能为40000t/a。该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新增铝箔中精轧机配套卷帘式挡板和排风系统,轧制油雾经轧机排烟罩捕集后,进入1套全油回收油雾净化装置(与在建铝箔二期扩建项目共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退火工序铝箔表面挥发产生的微量油雾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 2、本项目铝箔中精轧机、退火炉等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缩水直接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9、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