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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车桥、人孔盖、打气管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136
通讯地址:**县新**忠义****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27****审批意见.pdf | 济环报告表(**)〔2025〕27号 |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