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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17961H | 建设单位法人:宋文海 |
| 李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黎明南路88号 |
| 橡胶输送带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黎明南路88号 |
| 经度:122.41898 纬度: 37.134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0 |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1】010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1796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17961H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5-07-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4BmcEa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可生产橡胶输送带50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可生产橡胶输送带500万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配料、混炼→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压延→成型→硫化→卷存、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配料、混炼→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压延→成型→硫化→卷存、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锅炉定期外排水和纯水制备软化尾水。产生的废水必须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经**市总量部门确认,该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氮氮、TP及TN年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722吨、0.072吨、0.002吨及0.096吨以内,为项目排****处理厂的自控指标值。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废气(粉尘、VOCs、臭气浓度)、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及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料间必须保持密闭并采取微负压,密炼机运行时投料口保持关闭,配料、炼胶产生的颗粒物必须通过上方设置的集气软帘和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配套的“油污净化+三级过滤+活性碳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改扩建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项目须拆除原有植物液雾化喷淋废气处理系统,配套催化燃烧装置1#、2#,并保持车间密闭,现有车间炼胶废气必须通过配套集气装置收集,扩建车间密炼、硫化产生的废气通过上方的集气软帘和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一起通过集气管道进入配套的“油污净化+三级过滤+活性碳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车间硫化废气必须经改造后的集气装置和收集管道收集,并由配套“油污净化+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排放速率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项目新增设的2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必须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配套低氨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简(DA001)排出,确保燃气锅炉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必须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化管理,生产时紧闭车间门窗、加大收集效率,加大车间周围绿化吸附,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6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成型机、平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及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生产车间,同时采取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措施,再经车间隔挡及距离衰减等,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织物、废钢丝绳、废胶边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织物、废钢丝绳等必须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胶边、不合格产品等必须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润滑油必须全部和芳烃油一起作为该项目软化剂使用,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于厂区现有的项目配套危废库中暂存,定期委托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管理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锅炉定期外排水和纯水制备软化尾水。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2407.2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83t/a和0.018t/a,符合污染物总量指标(COD:0.722t/a、氨氮:0.072t/a)。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工序、配料、混炼工序、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工序产生的炼胶废气(VOCs、臭气浓度),硫化工序产生的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及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扩建车间硫化废气、炼胶废气一起经一套“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8)排放。原有车间硫化废气、炼胶废气经改造后的集气管道和收集装置收集,由一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公司原有1台3t/h燃气锅炉及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和(DA004)排放。 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炼胶、硫化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风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同时安装隔音罩、减振垫,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44t/a,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荣****处理场。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钢丝绳、废织物、废胶边、不合格产品等。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3t/a,废钢丝绳、废织物产生量约1.2t/a,贮存于现有厂区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产生量约10.5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3t/a,贮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桶等。废润滑油(HW09 900-217-08)产生量约0.075t/a,作为炼胶工序软化剂自行处置利用;废硫磺包装袋(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05t/a,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HW09 900-007-09)产生量约0.01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6.5t/a,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1t/a,废润滑油桶(HW49 900-249-08)产生量约0.3t/a,暂存在现有厂区危废库中,委托**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
| **车间硫化工序产能占全厂区硫化工序的80%,扩建车间配料、炼胶、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管道一起送入配套“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8)排放;现有车间剩余20%硫化废气与炼胶废气经现有车间改造后的集气装置和收集管道收集,并由配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07 | 0 | 0 | 0 | 0.241 | 0.241 | |
| 0 | 0.283 | 0 | 0 | 0 | 0.283 | 0.283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4035.17 | 0 | 0 | 0 | 44035.17 | 44035.1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876 | 0 | 0 | 0 | 2.876 | 2.876 | / |
| 0 | 0.308 | 0 | 0 | 0 | 0.308 | 0.308 | / |
| 0 | 0.117 | 0 | 0 | 0 | 0.117 | 0.117 | / |
| 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锅炉定期外排水和纯水制备软化尾水。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在7.3~7.5之间,其余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619mg/L、悬浮物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8mg/L、化学需氧量118mg/L、总氮18.3mg/L、氨氮7.46mg/L、总磷0.32mg/L、石油类0.45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工序、配料、混炼工序、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工序产生的炼胶废气(VOCs、臭气浓度),硫化工序产生的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及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扩建车间硫化废气、炼胶废气一起经一套“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8)排放。原有车间硫化废气、炼胶废气经改造后的集气管道和收集装置收集,由一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公司原有1台3t/h燃气锅炉及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和(DA004)排放。 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炼胶、硫化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白班厂区西侧DA008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58mg/m3、0.026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7mg/m3、0.054kg/h,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中夜班厂区西侧DA008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5mg/m3、0.0050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白班厂区东侧DA009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2.42mg/m3、0.0180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9mg/m3、0.013kg/h,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中夜班厂区东侧DA009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0060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3t/h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中烟气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3.7mg/m3、氮氧化物61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t/h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中烟气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3.7mg/m3、氮氧化物61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所测颗粒物厂界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84mg/m3,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所测VOCs(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0mg/m3,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所测臭气浓度厂界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8(无量纲),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位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0.3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0.3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实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风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同时安装隔音罩、减振垫,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3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织物、废钢丝绳、废胶边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织物、废钢丝绳等必须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胶边、不合格产品等必须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润滑油必须全部和芳烃油一起作为该项目软化剂使用,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于厂区现有的项目配套危废库中暂存,定期委托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管理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44t/a,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荣****处理场。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钢丝绳、废织物、废胶边、不合格产品等。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3t/a,废钢丝绳、废织物产生量约1.2t/a,贮存于现有厂区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产生量约10.5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3t/a,贮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桶等。废润滑油(HW09 900-217-08)产生量约0.075t/a,作为炼胶工序软化剂自行处置利用;废硫磺包装袋(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05t/a,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HW09 900-007-09)产生量约0.01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6.5t/a,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1t/a,废润滑油桶(HW49 900-249-08)产生量约0.3t/a,暂存在现有厂区危废库中,委托**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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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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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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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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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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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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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