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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926
通讯地址:**市**县北环路与英华路交叉口东行100米**3号二楼**县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054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套精密滚动轴承、100吨光轴及50万套机械配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泰****侧21号****公司院内1-5号厂房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 |
| 公示日期 | 2025.****.23—2025.****.29(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