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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县城镇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城镇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核准的请示》及《**县城镇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项目申请报告》现已收悉。根据国发〔2016〕72号、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 2 号、川府发〔2017〕43号、川办规〔2025〕5号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我局研究,****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城镇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二、项目统一代码:2509-510623-99-01-675055
三、建设地点:**县黄鹿镇、永太镇、富兴镇、东**、通济镇、回龙镇、凯江镇、**镇、集凤镇、悦来镇、玉兴镇、辑庆镇、**镇、**镇、柏树乡、龙台镇、**镇、白果乡、继光镇、**乡、冯店镇、积金镇、广福镇、联合镇、太安镇、会龙镇、万福镇、**镇、普兴镇、**乡等乡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城镇低压管网2300KM,城镇中压管网470KM,集输管网63KM,高压主管网76KM,高压支管网20KM,调压站2处,阀室1处,配气站1处,分输站2处,输气站1处,清管站2处,燃气管道信息化设施1套等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五、建设工期:60个月
六、 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企业自筹、市场化融资资金等。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规划局《关于办理**县城镇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江自然资管〔2025〕80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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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