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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县X503永民路**凉水井至民主
刘家祠段养护工程等16个项目竣(交)工
合并验收的批复
****管理所:
你所《关于**县X503永民路**凉水井至民主刘家祠段养护工程等16个项目竣(交)工合并验收的请示》(江路〔2025〕93号)已收悉,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三十一条和《**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05〕563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县X503永民路**凉水井至民主刘家祠段养护工程等16个项目竣(交)工合并验收。
二、请你所按照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和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运输局****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