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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职院科教城校区学术报告厅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东关街道**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法定代表人:费志勇
被投诉人1:****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5号
被投诉人2:****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园中路248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兴科一街万科**一期七栋A座1601研发用房(国际创新谷1栋A座16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4月24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成交产品中制造商不符合消毒柜生产要求,中标单位属于无效投标”****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