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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261693L | 建设单位法人:段兰昌 |
| 赵金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农场 |
| ****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农场 |
| 经度:134.11789 纬度: 47.99621 | ****机关:佳木****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31 |
| 佳建环建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 122********44643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医院 |
| 122********446437U | 验收监测单位:黑****公司 |
| ****0109MA1B5P5P0B | 竣工时间:2024-1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医院门诊楼共四层,住院楼2层,门诊楼高12m。设置床位38张。医院一层设置食堂、急救室、分娩室、药房、妇科值班室、值班室、氧气室、办公室、库房、中药局(不涉及煎药)、静点室、配药室、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全科门诊、挂号室、外科、皮肤科、中药科、X光值班室、X光投影室、X光操控室、暗房、CT值班室、CT投影室和病房等;二层设置更衣室、手术室、治疗室、器械室、值班室、胃镜室、供给室、生化室、化验室、心电室、彩超室、理疗室、中医室、后勤室、档案室、眼科、牙科、镶装室、从业人员体检室、观察室和病房等;****档案室、预防接种室、留观室、院长室、财务室、副院长室、总护士长室、计生办、书记室、社区和小会议室等;四层设置图书室、阅览室和大会议室。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室。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医院门诊楼共四层,住院楼2层,门诊楼高12m。设置床位38张。****档案室、预防接种室、留观室、急救室、分娩室、药房、妇科值班室、值班室、氧气室、办公室、库房、中药局(不涉及煎药)、静点室、配药室、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全科门诊、挂号室、外科、皮肤科、中药科、X光值班室、X光投影室、X光操控室、暗房、CT值班室、CT投影室和病房等;二层设置更衣室、手术室、治疗室、器械室、值班室、胃镜室、供给室、生化室、化验室、心电室、彩超室、理疗室、中医室、后勤室、档案室、眼科、牙科、镶装室、从业人员体检室、观察室和病房等;三层设置院长室、财务室、副院长室、总护士长室、计生办、书记室、社区和小会议室等;四层设置图书室、阅览室和大会议室。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室。 |
| 未设置食堂,各科室布局稍有变动,其余内容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挂号、门诊:治疗就医患者挂号后进行门诊,对不适合本院接收的病人提出转院治疗。 诊断:就诊患者在诊室内进行初步诊断,根据初诊结果安排患者状况进行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诊。 治疗:根据检查结果对症治疗,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转至病房区,无需住院的患者诊断后直接或拿药离开。 检验、诊断:对入院后的病人做进一步的检查、化验,为病人制定治疗、护理方案,同时对不适合在本院治疗的患者提出转院治疗。 复检:经过治疗的患者复检后判断是否可以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门诊:治疗就医患者挂号后进行门诊,对不适合本院接收的病人提出转院治疗。 诊断:就诊患者在诊室内进行初步诊断,根据初诊结果安排患者状况进行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诊。 治疗:根据检查结果对症治疗,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转至病房区,无需住院的患者诊断后直接或拿药离开。 检验、诊断:对入院后的病人做进一步的检查、化验,为病人制定治疗、护理方案,同时对不适合在本院治疗的患者提出转院治疗。 复检:经过治疗的患者复检后判断是否可以出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间位于门诊楼北方,占地面积5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和保洁废水等与医疗****处理站,按照医疗废水处理,采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医院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公司****处理厂)。医院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絮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有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故障或****医院污水。****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项目建成后,医院污水总排放量为28.496t/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m3/d,项目设置10m3应急事故池。事故池采用防渗水泥筑造,池壁及池底铺设2mm厚**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竖直向上设置,同时设置防雨防雪罩。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厨房专用排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对室内定期进行紫外消毒灭菌(每日至少一次),****医院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室内通风。排风口均置于本项目所在大楼屋顶平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建筑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经食堂管理人员收集后,统一委托专业厨余垃圾回收处置部门进行处置。废包材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收至危险废物贮存点专用箱体贮存,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先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后再按危险废物暂存到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间位于门诊楼北方,占地面积2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和保洁废水等与医疗****处理站,按照医疗废水处理,采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医院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公司****处理厂)。医院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絮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有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故障或****医院污水。****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项目建成后,医院污水总排放量为28.496t/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m3/d,项目设置10m3应急事故池。事故池采用防渗水泥筑造,池壁及池底铺设2mm厚**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顶端出口处设弯头向侧面排放,起到防雨防雪的作用。对室内定期进行紫外消毒灭菌(每日至少一次),****医院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室内通风。排风口均置于本项目所在大楼屋顶平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建筑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医院不设置食堂,无厨余垃圾产生。废包材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收至危险废物贮存点专用箱体贮存,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先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后再按危险废物暂存到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污水处理间占地面积增大,不设食堂,无食堂油烟及厨余垃圾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库房位于一层,用于存放医疗器材;医疗废物贮存点(独立设立暂存间)位于一楼污物暂存间,用于贮存医疗废物,建筑面积10m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有防鼠、防渗漏、避光等安全措施,设有明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贮存点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基础防渗系数≤10-10cm/s。同时,医废贮存点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医院一楼,建筑面积5m2,用于贮存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一楼,建筑面积3m2,用于存储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库房位于一层,用于存放医疗器材;医疗废物贮存点(独立设立暂存间)位于一楼污物暂存间,用于贮存医疗废物,建筑面积10m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有防鼠、防渗漏、避光等安全措施,设有明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贮存点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基础防渗系数≤10-10cm/s。同时,医废贮存点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医院一楼,建筑面积5m2,用于贮存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一楼,建筑面积3m2,用于存储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222 | 0 | 0 | 0 | 0.822 | 0.822 | |
| 0 | 1.55 | 2.6 | 0 | 0 | 1.55 | 1.55 | |
| 0 | 0.054 | 0.31 | 0 | 0 | 0.054 | 0.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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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处理厂)。 | pH值排放浓度在7.1~7.2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5.15~6.6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7~35mg/L之间,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1~48.8mg/L之间,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在2.5×102~3.6×102MPN/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40~189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1.55~1.69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79~0.92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在1.03~1.51mg/L之间,挥发酚及氰化物未检出,总余氯排放浓度在3.93~5.56mg/L之间,色度排放浓度在20~30倍之间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的水处理构筑物,封闭结构并在格栅、接触消毒池上方均加盖密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的排放速率在4.9×10-5~6.6×10-5kg/h之间,硫化氢排放速率在1.8×10-6~2.7×10-6kg/h之间,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在72~97之间 | |
| 2 | 自然通风、定期消毒,污水站废气治理后排放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标准限值 | 由于医院来往病人较多,空气中含有病人携带的致病菌,本项目对院区严格管理,对室内定期进行紫外消毒灭菌(每日至少一次),以此降低空气中含菌量;同时加强室内通风,靠窗办公室及病房采用自然通风,其他区域通过空调换气通风,排风口均置于本项目所在大楼屋顶平台。 |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的浓度在0.01L~0.03mg/m3之间,硫化氢、氯气和臭气浓度均未检出,甲烷浓度在0.60~1.04mg/m3之间,换算成体积百分比为8.4×10-5~1.5×10-4%之间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和风机的运转噪声。在水泵和排风机安装时加装了基础减振垫,长距离的送、排风管道采用软性连接,通过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影响,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2~56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47dB(A)之间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统一委托专业厨余垃圾回收处置部门进行处置;废包材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污泥必须先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再按危险废物暂存到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医疗垃圾及检验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废紫外灯管、****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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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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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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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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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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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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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