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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5MA3PJ4Q05X | 建设单位法人:于鑫 |
| 于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密水街道明德路88号 |
| 年产2000万个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8_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省**市**市密水街道明德路88号 |
| 经度:119.686993 纬度: 36.33450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3 |
| 高环审表字〔202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 ****0785MA3PJ4Q0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绿****公司 |
| ****0705MA3MPB922R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7-28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93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等附属建筑设施。购置成型机、发泡机、热风机组等生产设备418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个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车间全部建成,设备购置200台(套),具有年产1000万个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泡-成型-冷却-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发泡-成型-冷却-烘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项目发泡和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UV 光解+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中 表 1 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浓度须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 改扩建”标准要求。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外排废水须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按要求做好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噪声 加强噪声源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内暂存,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 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 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 次污染。 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 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项目发泡和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UV 光解+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中 表 1 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浓度须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 改扩建”标准要求。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外排废水须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按要求做好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噪声 加强噪声源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内暂存,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 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 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 次污染。 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 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得新上燃煤(油)锅炉;按要求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得新上燃煤(油)锅炉;按要求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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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化粪池 | 未形成径流,未排放未监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箱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废气中苯、甲苯未检出,VOCs最大最大排放浓度10.6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586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18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厂界无组织 | 无组织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2.0mg/m3、厂界苯<0.1mg/m3、厂界甲苯<0.2mg/m3、厂界二甲苯<0.2mg/m3),无组织厂界苯乙烯的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苯乙烯<5.0mg/m3) | 应收尽收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0.42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最大检出浓度1.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按要求做好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按要求做好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内暂存,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 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 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 次污染。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内暂存,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 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 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 次污染。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 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 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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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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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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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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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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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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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