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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单位名录的公告
为能够更好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在选定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单位时合规、专业、科学,更好的进行“比”、“选”以及咨询服务,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双溪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征集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充实双溪镇建设项目咨询名录(备选),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一、适用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该名录使用范围如下:
1.设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折价前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
2.造价类:单项合同估算价折价前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
3.招标代理类:单项合同估算价折价前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
4.监理类:单项合同估算价折价前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与我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请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如:能够及时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双溪镇实地踏勘、方案汇报、现场监督、会审会商等)。
三、申请特定要求
(一)设计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造价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招标代理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标、采购标代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监理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申请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社会信用统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章)。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标明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承诺书。
五、申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申请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三)申请方式:可以选择现场提交/线上申请等方式。线下申请需携带完整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复印件前往****提交;线上申请需将完整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发送****办公室邮箱,邮箱:****@163.com。
六、结果公示
申请截止时间结束后,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党政办公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标书代写
七、联系方式
双****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褚行
电话:0593-****586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纪委
监督人:黄陈焱
电话:05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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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