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规则》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随****社区治理精细化推进,传统业主投票(如书面投票、现场表决等)存在效率低、参与率不高、流程繁琐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小区业主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需求。此前,我市业主投票主要依赖线下方式,常因业主分散、时间协调困难等导致表决周期长、表决比例不足,影响业主大会决策推进,甚至引发业主对流程公平性的质疑。
为破解这一难题,结合当前数字化治理趋势,从市级层面规范业主电子投票的操作流程、技术标准、安全保障等,填补我市在业主电子投票领域的制度空白,为业主高效参与小区治理提供明确依据。
二、《规则》包含的内容解读
《规则》共计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数据库管理、注册和身份验证、任务发起和投票、计票和结果公示、附则。
(一)依法依规依约,尊重业主权利。《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展开制度设计,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保障电子投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于《规则》未明确的,业主可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进行,确保业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二)明确责权划分,务求具实操性。《规则》总则首先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进行解释,明确适用范围、使用对象(即投票召集人),以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投票召集人在电子投票过程中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确保电子投票各方权责清晰,易于操作,顺利推进电子投票工作开展。
(三)强化数据库建设,务求信息真实可靠。《规则》明确市县两级自然资****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自然**部门应当及时将已登记的专有部分业主最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姓名(法人业主名称)、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法人业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屋(含车位、车库等)坐落、建筑面积等业主大会所需登记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对于基础数据库缺失的业主信息,****政府指导、协助、监督投票召集人按照规定采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有部分相关信息,保障投票数据库完整。
《规则》要求投票召集人引导业主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同时设置“人脸识别验证”和“现场核实验证”方便业主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政府对召集人发起的表决议题进行审核,保障议题的合理性。确保业主共同表决事项能合理、顺利地组织起来,并保障业主身份真实可靠可信。
(四)充分保障知情权,提高表决效率。《规则》任务发起和投票章节,设置业主电子投票提醒要求,分二次(征集议题修改意见公示时间和投票开始时间)对已绑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业主发送议题修改通知和表决提醒,且在投票过程设置了进程查询机制,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提高表决效率。同时允许线下纸质投票作为电子投票的补充方式,充分保障无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实现共同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
(五)过程公开,投票结果可追溯。《规则》计票与结果公示章节,对计票与结果公示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针对发生异议情况设立了问题反映渠道,充分保障了投票各方的知情权,同时对投票结果建立查询、追溯渠道,方便相关业主查阅,以此推动全流程、全环节的公开、透明,做到过程公示公开,结果全程可追溯。
(六)《电子投票规则》附则,是对业主隐私信息保护、禁止事项、相关费用作出说明,另外强调了表决和公示涉及使用维修资金的事项,应按照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