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核准〔2025〕27号
****改革局关于**110千伏保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110千伏保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县怀城街道**及周边区域的电力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保宁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81390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110****电站工程;(二)110千伏威万线解口入保宁站线路工程;(三)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330.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99.2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431.4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能源局关于将2022年四季度上报的一批输变电工程纳入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并启动实施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181号);******局****供电局关于征询**110千伏保宁输变电工程站址用地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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