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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23
| 项目名称 | **水上森林景区生态保护与文旅体验综合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水上森林景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33.3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吉浩人 |
| 联系人 | 嵇建勋 | 联系电话 | 189****2373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212.9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四**面:一是生态环境修复,含2000亩芦苇荡、3000亩池杉林的生态修复与养护,10000米湿地驳岸生态化改造、12万平方米荷花塘改造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二是基础设施亮化,含景区照明系统升级、智慧亮化控制系统搭建、标识系统亮化升级、停车场照明优化等;三是核心游乐设施安全维护,含树梢王国玻璃栈道维护、森林有轨小火车等核心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四是配套服务完善,含停车场改造(包含充电桩安装)、**民宿岛改造、旅游厕所升级、环湖步道及标识系统更新等配套服务完善项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不可任意随地漫流。应向规定的污废水排放管道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并汇入市政污水管道。(2)施工中应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施工机械,避免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油污经收集后进行处理。(3)施工弃土要妥善运输,避免散落,禁止滥堆乱放,随意弃置。对污染程度较重的淤泥最终处置必须进行专门的规划设计,以避免淤泥中有毒有害成分对土壤环境和堆放场所周围水体的“二次污染”。工程弃渣与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带入附近沟、河。 | ||
| 承诺:**** 吉浩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吉浩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