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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建筑淤泥渣土临时收纳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4日,********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组成验收组,对**县建筑淤泥渣土临时收纳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经**县自然局批准**县建筑淤泥渣土临时收纳场工程临时用地位于**市**县湖寮镇岭下村。项目临时用地批复面积0.3916公顷(****埔自然资利用字[2021]28号),复垦面积为0.3916公顷,其中有林地0.3916公顷;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附件:**县建筑淤泥渣土临时收纳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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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