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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23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230 传真:0692-****230
通讯地址:**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邮编:678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类型 | 行政许可结论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县生物**、畜禽粪污**化处理利用项目 | 承诺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5〕17号 | 2025年9月24日 |
| 2 | 崩山光伏发电项目 | 审批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5〕18号 | 2025年11月11日 |
| 3 | **县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 审批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5〕19号 |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