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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23
| 项目名称 | **县大坑口香菇(共富)产业园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濛洲 街道大塘源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8533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清满 |
| 联系人 | 周正炜 | 联系电话 | 188****087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514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约278亩,其中出让建设用地约51亩,建设管理用房约 10000平方米;流转土地面积约227亩,新增出菇房约145个,养菌房77个 ,配套建设菌光互补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19.93mWp,实现菌棒自动化 生产,控温培、出菇的“全程工厂化生产模式”。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3.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火源管理,杜绝火灾。 | ||
| 承诺:**** 吴清满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清满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