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承担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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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承担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日期:2025-12-23 11:16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5 年**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2025年**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全区范围内有意向参加项目实施示范承担主体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承担示范主体内容

(一)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高强度加厚地膜推广1.3万亩,直接发放地膜给承担示范主体0.6万亩,推广带动0.7万亩。

(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

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2.7万亩,直接发放地膜给承担示范主体0.3万亩,推广带动2.4万亩。

二、遴选程序

在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后,区农业农村局接受积极性高的承担示范主体的农民、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公司等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可在所属****服务中心报名或****农业农村局,并注明计划示范种植面积、覆膜农作物品种、所需覆膜的数量、推广面积数等。区农业农村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申报书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参加承担示范主体,并将遴选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局党组审核确定后进行实施。

三、承担示范主体支持对象及内容

承担示范主体要求相对连片,申报承担示范主体同时要自觉承担地膜科学使用后的回收处置。

四、其他要求

1.申请承担示范主体的农民、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种植计划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骗取地膜行为的将依法打击。

2.承担示范主体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参加遴选,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报名。

3.参加项目实施的承担示范主体,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完成示范推广建设内容,****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主体遴选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等要求,遴选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5日前。

联系人:李兴荣;联系电话:158****5922;邮箱:****@qq.com。

附件:2025年**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参加承担示范主体建设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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