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洪泽区运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洪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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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1834/2025-00101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2-23
标 题 关于****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5〕24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5〕24号 有效性
关于****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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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李平(信用编号:BH065525)编写的《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洪政务投备〔2025〕490号)。本项目位于黄集街道工业集中区C区205国道西侧、黄高线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7分13.719秒,北纬33度20分8.36秒)。项目建设内容:租赁****公司闲置土地,购置螺旋输送机、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等各类生产设备39台(套),建设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三、本项目原料为石子、矿粉、黄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聚羟酸减水剂)。本项目厂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区未硬化地面须进行绿化。本项目所有料仓、筒仓必须全封闭管理,输送带必须做到密闭传输;搅拌厂房必须封闭,骨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须做到全密闭,确保物料装卸、装运和配料全部在室内完成。厂区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确保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骨料堆放场地、输送管道等易产生扬尘点须配备雾化喷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生产设施及车辆出入口须配置冲洗除尘设施,及时对生产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冲洗,在此基础上配备除尘雾炮机,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排放。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按环****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限值后,确保厂内回用不得外排,厂区所有废水严禁流入附近沟河水体;职工生活****职工食堂)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农肥,不得外排。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筒仓粉尘(含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给料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严格执行《**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关管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

5、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灰厂内回用;废布袋委外处置(综合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为便于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须按环评要求在雨水排口建设安装切换闸门和COD、PH、SS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32吨(其中有组织0.288吨,无组织0.032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32吨)已通过**省排污总量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

六、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管理局和**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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