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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084262C | 建设单位法人:张源远 |
| 张源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维吾尔自治区吐鲁****工业园区 |
| **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1-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园区 |
| 经度:88.601944 纬度: 42.710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0 |
| 吐市环监函〔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10 |
| 6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08426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新****公司 |
| ****0106MABJJ6U64L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5-06-19 |
| 2025-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28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产品为液化天然气,设计日处理规模为天然气50×104N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套50×104Nm3天然气液化装置、1座5000m3的低温金属LNG单容罐及相关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8602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产品为液化天然气,设计日处理规模为天然气50×104N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套50×104Nm3天然气液化装置、1座5000m3的低温金属LNG单容罐及相关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8312.66m2 |
| 实际占地面积减少289.34m2,实际锅炉房和循环水泵房分区建设,设置天然气热水锅炉1台、循环水系统1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过滤--计量调压--脱酸--脱硫脱汞--等压纯化--过滤--液化--LNG储运--产品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过滤--计量调压--脱酸--脱硫脱汞--等压纯化--过滤--液化--LNG储运--产品外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1台导热油炉和2台热水锅炉产生的导热油炉烟气和热水锅炉烟气采用安装低氮燃烧器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后排放。工艺装置区管线阀门跑、冒等泄漏的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装车逸散气;混合冷剂储罐区、重烃罐区泄漏的少量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过滤器清洗废水、纯化系统脱除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内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中水回用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等洁净废水,经 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水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膜浓缩组合深度处理工艺,厂内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3)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游离液体及机械杂质、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4)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酸系统酸性废气:项目脱碳(酸)系统选择甲基二乙醇胺(MDEA)作为脱除酸性气体的溶剂,解吸出胺液中的酸性气体为CO,通过再生塔顶部排气口直接排放,CO为温室气体,排放口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锅炉烟气:本项目导热油炉及热水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烟气,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3)火炬系统烟气:火炬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只有长明灯燃烧,系统检修或系统发生故障时天然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属非正常工况,且排放时间短,火炬系统燃烧产物主要为水、CO、NOx、SO及少量烟尘,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4)无组织废气: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工作,工艺装置区阀门、法兰、管道连接处有少量无组织天然气逸散到空气中,经空气对流稀释,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1)采用雨污分流制,****园区雨水管网;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为60m3/d****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3)过滤器清洗废水、纯化系统脱除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经厂内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容积为500m3),定期由**中建环能****公司拉运至吉木****工业园区处置,详见附件,拉运协议。 (3)噪声:建设单位已购置低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分类治理;已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更换的超滤、反渗透及浓缩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并做好危废台账等记录,现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业主已出具相关承诺,详见附件。 |
| (1)废水:**化粪池1座,处理能力为60m3/d,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过滤器清洗废水、纯化系统脱除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经厂内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定期由**中建环能****公司拉运至吉木****工业园区处置,详见附件,拉运协议。(2)一般固****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后综合利用:游离液体及机械杂质、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座危废暂存间(共计占地面积为162m2)内,现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业主已出具相关承诺,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自投产运营以来,为收到环保投诉及处罚记录,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详见附件6。于2025年11月6****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650422-2025-054-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2 | 0 | 0 | 0 | 1.62 | 1.62 | |
| 0 | 7.29 | 0 | 0 | 0 | 7.29 | 7.29 | |
| 0 | 0.567 | 0 | 0 | 0 | 0.567 | 0.5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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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过滤器清洗废水、纯化系统脱除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内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中水回用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等洁净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为60m3/d****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2)过滤器清洗废水、纯化系统脱除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经厂内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容积为500m3),定期由**中建环能****公司拉运至吉木****工业园区处置。 | 无 |
| 1 | 1台导热油炉和2台热水锅炉产生的导热油炉烟气和热水锅炉烟气采用安装低氮燃烧器措施;液化天然气装车逸散气;混合冷剂储罐区、重烃罐区泄漏的少量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 1)酸系统酸性废气:项目脱碳(酸)系统选择甲基二乙醇胺(MDEA)作为脱除酸性气体的溶剂,解吸出胺液中的酸性气体为CO,通过再生塔顶部排气口直接排放,CO为温室气体,排放口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锅炉烟气:本项目导热油炉及热水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烟气,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3)火炬系统烟气:火炬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只有长明灯燃烧,系统检修或系统发生故障时天然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属非正常工况,且排放时间短,火炬系统燃烧产物主要为水、CO、NOx、SO及少量烟尘,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4)无组织废气: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工作,工艺装置区阀门、法兰、管道连接处有少量无组织天然气逸散到空气中,经空气对流稀释。 | ①导热油炉:导热油炉总排口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为2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2.3mg/m3、林格曼黑度<1;项目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②燃气热水锅炉:燃气热水锅炉总排口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为3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折算值3.1mg/m3、林格曼黑度<1,项目燃气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③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高浓度值为1.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最高浓度值为1.3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30mg/m3)要求。 |
| 1 | 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建设单位已购置低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分类治理;已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3~4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39~42dB(A)之间,等效声级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运营期****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游离液体及机械杂质、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更换的超滤、反渗透及浓缩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并做好危废台账等记录,现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业主已出具相关承诺。 |
|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自投产运营以来,为收到环保投诉及处罚记录,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详见附件6。于2025年11月6****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650422-2025-054-M。 |
| 给排水、供电依托市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排水、供电依托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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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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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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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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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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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自投产运营以来,为收到环保投诉及处罚记录,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详见附件6。于2025年11月6****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650422-2025-05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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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