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信函〔202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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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390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单位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范围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 含软件) 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
三、支持方式
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初审推荐、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局,项目推荐申报截止2026年3月31日。我局收到县区推荐文件后,按规定组织审核、重复性筛查、现场核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项目申报单位、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管科室按要求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026年4月10****信息化厅备案,****信息化厅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省上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直接由省级财政下达市(州)。****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主管科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指导。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本次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政策涉及的项目范围、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额度、不重复申报时间范围、申报大纲等有调整变化,要吃透政策,精准指导。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规范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项目的资金申请,并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及时提交资料。各地应按照时间节点将正式推荐文件、拟支持计划备案表及绩效表等报送至我局,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将项目申请报告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上传至**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
(五)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与统计等部门衔接,确保推荐项目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向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工业投资科 0839-****371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机关纪委 0839-****573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市纪****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0839-****786
1.**省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请报告
2.县(区)备案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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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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