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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74735B | 建设单位法人:赵然 |
| 王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临港路以****二街以南 |
| 年产3000吨高效氟吡甲禾灵原药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临港路以东、辽**二街以南 |
| 经度:119.013628 纬度: 37.015378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4 |
| 潍环审字〔2023〕 B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74735B001R |
| 2024-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87473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4MA3RQDF8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5-04-16 |
| 2025-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0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1CP3Ur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效氟吡甲禾灵原药3000吨、精吡氟禾草灵原药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效氟吡甲禾灵原药3000吨、精吡氟禾草灵原药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禾灵:酯化→缩合;禾草灵:酯化→缩合 | 实际建设情况:甲禾灵:酯化→缩合;禾草灵:酯化→缩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1)装置区各反应塔釜、各中间罐、各混合罐、车间储罐等工作置换气以及真空系统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1#RTO(1#RTO配套酸性多相催化氧化+碱性多相催化氧化+湿法电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空; 2、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甲禾灵生产装置工艺固废(主要包括甲禾灵生产时酯化工序母液脱溶釜残、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以及禾草灵生产时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多效蒸发废盐、污泥、焚烧炉废盐、炉渣及飞灰、RTO废盐、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甲禾灵生产装置工艺固废主要包括甲禾灵生产时酯化工序母液脱溶釜残、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以及禾草灵生产时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去厂区3#焚烧炉焚烧处置;多效蒸发废盐、污泥、焚烧炉废盐、炉渣及飞灰、RTO废盐、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环评阶段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878.999t/a。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1)装置区各反应塔釜、各中间罐、各混合罐、车间储罐等工作置换气以及真空系统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1#RTO(1#RTO配套冷却塔+一级多相催化氧化+二级多相催化氧化+湿法电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空;项目依托盐酸储罐废气去3#RTO处理,废气燃烧后的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排放;(2)危废库废气去1#RTO处理,废气燃烧后的烟气经冷却塔+一级多相催化氧化+二级多相催化氧化+湿法电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4排放;(3)危废库废气去1#RTO处理,废气燃烧后的烟气经冷却塔+一级多相催化氧化+二级多相催化氧化+湿法电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4排放。 2、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与环评一致,验收阶段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906.905t/a。 |
| 1、废气治理措施:(1)①1#RTO装置烟气处理措施不变,只是部分工艺名称变化;②环评遗漏盐酸储罐废气;(2)环评遗漏;(3)环评遗漏。 2、固体废物:项目环评中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878.999t/a,实际运行过程中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906.905t/a,与原环评相比增加了3.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设备:①酯化脱水接收罐(1000L)3台;②三合一设备(DN2600)3台;③压滤暂存罐(3000L)3台;④甲醇精馏釜(4000L)1台;2、主要原辅材料:(1)高效氟吡甲禾灵-原环评原辅材料中:①甲醇(新鲜量)年用量414.29t/a;②氯化氢年用量6.85t/a;③(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年用量1466.35t/a;④甲苯(新鲜量)年用量360.74t/a;⑤碳酸钾年用量626.62t/a;⑥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新鲜量)年用量1723.4t/a;⑦DMF(新鲜量)年用量107.67t/a;(2)精吡氟禾草灵-原环评原辅材料中:①(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年用量237.6t/a;②正丁醇(新鲜)年用量98.064t/a;③氯化氢年用量4.5t/a;④碳酸钾年用量115t/a;⑤2-氯-5-三氟甲基吡啶(新鲜)年用量235.354t/a;⑥DMF(新鲜)年用量17.1t/a;⑦甲苯(新鲜)年用量41.392t/a;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设备:①含水甲苯接收罐(1000L)2台;②三合一设备(DN2600)2台;③母液暂存罐(3000L)2台;④甲醇精馏釜(6000L)1台;⑤甲苯储罐(10000L)1台;2、主要原辅材料:(1)高效氟吡甲禾灵-原环评原辅材料中:①甲醇(新鲜量)年用量372.6t/a;②氯化氢年用量5.796t/a;③(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年用量1449t/a;④甲苯(新鲜量)年用量15t/a;⑤碳酸钾年用量621t/a;⑥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新鲜量)年用量1782t/a;⑦DMF(新鲜量)年用量15t/a;(2)精吡氟禾草灵-原环评原辅材料中:①(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年用量239.4t/a;②正丁醇(新鲜)年用量105t/a;③氯化氢年用量1.28t/a;④碳酸钾年用量124.8t/a;⑤2-氯-5-三氟甲基吡啶(新鲜)年用量264t/a;⑥DMF(新鲜)年用量4t/a;⑦甲苯(新鲜)年用量4t/a; |
| 1、生产设备:①根据生产需要,减少1台辅助设备,名称变化;②根据生产需要,减少1台辅助设备;③根据生产需要,减少1台辅助设备,名称变化;④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调整辅助设备规格;⑤环评遗漏;2、主要原辅材料:(1)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部分原辅材料用量,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2)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部分原辅材料用量,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2995 | 0.3581 | 0 | 0 | 0 | 48.658 | 0.358 | |
| 18.3656 | 0.11 | 0 | 0 | 0 | 18.476 | 0.11 | |
| 1.401 | 0.005 | 0 | 0 | 0 | 1.406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10072.65 | 44555.928 | 0 | 0 | 0 | 454628.578 | 44555.928 | / |
| 20.92 | 0 | 0 | 0 | 0 | 20.92 | 0 | / |
| 99.421 | 0 | 0 | 0 | 0 | 99.421 | 0 | / |
| 10.3132 | 0 | 0 | 0 | 0 | 10.313 | 0 | / |
| 18.3067 | 0.111 | 0 | 0 | 0 | 18.418 | 0.111 | / |
| 1 | 1#污水处理站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现有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两种生产工况下,****处理站总排口废水pH值(无量纲)7.9-8.1,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总有机碳、氟化物、色度、甲苯日均最大监测值分别为62.38mg/L、73.45mg/L、0.49mg/L、429mg/L、135.75mg/L、64.75mg/L、0.53mg/L、4130mg/L、196mg/L、0.75mg/L、6(倍),硫化物、甲苯未检出。由废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排废水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3#焚烧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依托现有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两种生产工况下,DA005排气筒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64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m3;氯化氢最大小时浓度为1.99mg/m3、最大日均浓度为0.728mg/m3;一氧化碳最大小时浓度为3.79mg/m3、最大日均浓度为2.41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1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5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9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24ng-TEQ/m3;氟化氢未检出。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污染物中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甲醇、DMF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 |
| 2 | 1#RTO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 依托现有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两种生产工况下,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7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33ng-TEQ/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kg/h;DMF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kg/h;氟化氢未检出。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噁英类、甲醇、DMF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 | |
| 3 | 3#RTO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依托现有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DA003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DA003排气筒污染物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1 | 减振、隔音、吸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两种生产工况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落实焚烧炉、RTO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罐区、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项目焚烧炉、RTO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罐区、管道等环节均进行了防渗防漏措施。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釜残、脱溶釜残、污水站废盐、污泥、焚烧炉废盐、炉渣及飞灰、RTO废盐、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装置产生的脱溶釜残、精馏釜残为危险废物,均依托现有3#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产生的炉渣、飞灰及废盐、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三效蒸发废盐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甲禾灵生产装置工艺固废(主要包括甲禾灵生产时酯化工序母液脱溶釜残、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以及禾草灵生产时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多效蒸发废盐、污泥、焚烧炉废盐、炉渣及飞灰、RTO废盐、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甲禾灵生产装置工艺固废主要包括甲禾灵生产时酯化工序母液脱溶釜残、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以及禾草灵生产时缩合工序脱水精馏釜残,去厂区3#焚烧炉焚烧处置;多效蒸发废盐、污泥、焚烧炉废盐、炉渣及飞灰、RTO废盐、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703-2023-177-H。 |
| 依托现有高效氟吡甲禾灵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高效氟吡甲禾灵生产装置,依托现有罐区、仓库、危废库、焚烧炉、RTO装置、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系统、供排水、供热系统、制冷系统等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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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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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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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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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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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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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