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7696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23
关于荷源乡陈家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65号
关于荷源乡陈家村农村环境
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荷源乡陈家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荷府函〔2025〕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荷源乡陈家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荷源乡陈家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荷源乡陈家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护磅上宽0.6米,下宽1.2米、长28.5米;0.4*0.4米沟渠长223.6米;厚15厘米硬化60平方米;安装铺设DN300污水管387.2米,110PVR管190.7米,DN700成品塑料检查井26个,成品塑料化粪池5座,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终端(容积10立方米内)1座,化粪池水泥硬化26.25米;拆除路面及路面恢复227.46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5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