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12.19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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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12.19
2025-12-19 10: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国能**220****种植园变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县 国电****公司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设备,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其他区域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其他草地、林地,办理征占用手续后方可动工。
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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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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