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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国能**220****种植园变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 **县 | 国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设备,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其他区域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其他草地、林地,办理征占用手续后方可动工。 | 无 | 无 | 无 | 任华 ****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