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省水利厅划定了正**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计8850.48公顷,涉及10个乡镇(宫河镇、湫头镇、三嘉乡、山河镇、五顷塬乡、西坡镇、**镇、永正镇、**子镇、周家镇)(详见附件)。失量范围请到县水保局查询。
二、禁止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种植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陡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子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23日
(审核:王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