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福安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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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115-2609-2025-00226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2025〕491号
发布机构: ******局
生成日期: 2025-12-08
标 题: ******局关于****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有 效 性: 有效
******局关于****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宁自然资〔2025〕491号
2025-12-23 11:35


******局:

《关于****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安自然审〔2025〕6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市电力设施国土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安政文〔2025〕367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总用地0.7956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4984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2972公顷(4.458亩)以内,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2264公顷(3.4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

******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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