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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芯诺电子科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7814L | 建设单位法人:陈钢全 |
| 张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区内 |
|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2-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区北环城路**(**聚源热力,西至诺力新能源,南至**路,北至**路) |
| 经度:116.787093 纬度: 35.5814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37814L003Y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781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3MNGA4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82MA3NL6XN2W | 竣工时间:2025-02-02 |
| 2025-0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2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unzhihb.com/xmgs/show/77 |
| 你公司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轴向二极管芯片 8400 8400 桥堆整流桥芯片 12000 12000 插件桥芯片 15600 15600 贴片二极管芯片 24000 24000 合计 60000 60000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RO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电镀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外排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37吨/年;烟粉尘0.0075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依法依规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你公司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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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 | 本项目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0m3/a、3.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电镀废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536.09m3/a、11.79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 | DW001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中pH排放最大值8.3(无量纲),悬浮物浓度最大值20mg/L,COD浓度最大值21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0.47mg/L,氨氮浓度最大值0.669mg/L,全盐量浓度最大值886mg/L,总锡*、总铜未检出;《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标准要求。 |
| 1 | 通过集气罩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项目电镀过程产生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酸碱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硫酸雾、甲基磺酸。有机废气为本项目高速线电镀废气及滚镀线电镀添加剂中含有的少量异丙醇。本项目电镀生产线各液槽均设置槽边集气罩,电镀废气(硫酸雾、甲基磺酸、异丙醇)通过集气罩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项目电镀过程产生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酸碱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硫酸雾、甲基磺酸。有机废气为本项目高速线电镀废气及滚镀线电镀添加剂中含有的少量异丙醇。本项目电镀生产线各液槽均设置槽边集气罩,电镀废气(硫酸雾、甲基磺酸、异丙醇)通过集气罩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P4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5.6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8kg/h,硫酸雾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0.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18kg/h。P4废气排气筒中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1.56mg/m3,硫酸雾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标准以及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1.56mg/m3,硫酸雾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Ⅱ时段标准以及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为电镀线、预处理线、喷淋塔、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各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4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废物包含塑封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料、废过滤渣、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含芯片清洗残渣、废清洗溶剂、废过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铜锡污泥、废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芯片清洗残渣、废清洗溶剂、废过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铜锡污泥、废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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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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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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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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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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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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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