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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内容,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汤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