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 |
| **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 |
| 2025-12-01 22:12:00 |
复核报告
项目名称:**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
复核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公司受****委托,对**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于 2025年11月7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二、开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5:00,开标****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6家投标人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2025年12月2****服务中心二楼****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6家单位进行评审并推荐得分前三名依次为中标候选人:****、**华盛****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三、异议情况
在该项目2025年12月4日至12月8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函。异议事项如下:
1.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证明材料中工商营业执照为无效营业执照。我公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5年11月6日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其投标文件中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准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该营业执照明显属于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三)经营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旧营业执照为无效营业执照”。问题。
四、复核情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于2025年12月8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暂停公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招标人、招****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6日14:30在**市**静福路27****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评标室对项目协助异议处理。****委员会复核结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是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之一。****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表明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现场对****《营业执照》进行二维码扫码查询,查询结果显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内容及变更资料并非本项目的评审要求,故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为有效的,**华盛****公司所提异议不成立。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