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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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联系电话:076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