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产品粒料后加工辐照项目 | **省**市**新材料产业园**路16号 | **** | ******公司 | **丙类粒料后处理车间,新增建筑面积8270.4m2,购置辐照设备、干燥、粉碎等相关设备56台(套),用于公司聚四氟乙烯粒料产品的后加工(辐射、干燥、研磨、后加工),后加工能力为2000吨/年 | 废气:辐照废气经过两级喷淋洗涤+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5米DA005排气筒排放。烘焙间内的设有烘焙设备和一台气流磨,烘焙废气和该气流磨产生的气流磨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最终在车间汇合,经过两级喷淋洗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5米DA006排气筒排放。辐照和烘焙工段产生的上、下料系统颗粒物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过4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机械磨颗粒物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过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除螺带干燥车间内的配套的一台气流磨以外,其他气流磨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分别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桶周围设有全包围集气罩,将包装废气收集后汇总至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分别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汇合,通过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采用“去氟+混凝+气浮+MBR系统”的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达标后,接入**中****公司处理。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粒料、废包装、废布袋、粉尘均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由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仅为废活性炭 风险:拟采取大气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减缓措施、废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1600m3容积的事故水收集措施,编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