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补充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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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补充公示

关于《****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补充公示

《****区28-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我单位已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2日,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因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该草案涉及重大调整,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规划进行补充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1日(共10日)

邮寄地址:****规划局209(苍**灵溪**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后历经多次修改,****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苍**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趋于强烈,积极打造一批个性化的生活场景载体,构建智慧、共享、****社区,可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现代都市和文化魅力。苍**先后编制了《****社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社区实施方案》(2022),****社区,使创业、生活、文化一体共融,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汇聚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对生活圈服务体系的构建,****社区服务要求升级。

为了更好的实现土地现状实际权属与控规的衔接与协调,同时考虑实际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以及用地指标科学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吸引投资,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居住服务设施水平,强化中心**的服务功能,使规划用地有关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社区人才**配置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特编制该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原控规28地块北至规划祥和路、西临体育场路、东接渎浦路、南靠**路,规划面积12.28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原控规28地块内,用地现状为旧村用地、二****社区)、公共服****中学)、水域。内部有南北向的体育河,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进行开发建设。

本地块周边开发程度较高,南侧为秀水锦园住宅区,****社区,东侧为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已批已建祥和小区)和部分空地,西侧为26-1地块(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酒店)和部分空地。

三、原控规情况

原规划28地块包含五个地块,分别为: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

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

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

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

本次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原控规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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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调整为28-1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由2.24公顷修改为3.49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3.0修改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修改为不大于25%;绿地率由不大于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80米。28-1地块可采用分区管控原则设置住宅建筑高层区及低、多层区,且各分区块容积率等相应的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

将原控规28-2地块(G12街头绿地)调整为28-2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1公顷修改为0.50公顷。

将原控规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调整为28-3地块(0803文化用地),用地面积由0.19公顷修改为0.05公顷,修改后的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为67%,建筑限高为9米。

将原控规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28-4地块(0804教育用地),用地面积由3.79公顷修改为3.61公顷,修改后的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为2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24米。

将原控规28-5地块(R21住宅用地)调整为28-5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由5.06公顷修改为4.41公顷。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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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S0280-98);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9)《****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10)《**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11)《浙****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2)《**省城市建筑工程**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13)《**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14)《**省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21);

(15)《**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

(16)《**省实施办法》(2020);

(17)《**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

(18)《**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9)《****社区未来社区实施方案》(2022);

(20)《苍**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1)《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

(22)《****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23)《****社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24)《苍**城新区东扩区河网水系规划》(2023.8);

(25)《苍**县城新区湖**块城市设计》(2018);

(26)《****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2018);

(27)《渎浦小区征地红线图》(2004);

(28)《渎浦28-1地块规划概念方案设计》(2023.7);

(29)《****中心规划征地红线图》(2020);

(30)《****中心工程设计总平面图》(2023.5);

(31)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32)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33)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六、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用地规划对比图

4、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对比表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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