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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 |||||||||||
| ****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是否公示 | 备注 |
| 1 | **** | **县政务服****服务中心 | 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 中华人民******委员会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第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委员会令》《****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是 | **县政务服****服务中心代收代退 |
| 2 | **** | **县政务服****服务中心 | 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国务院、****财政局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5次常委会议通过)、****财政局****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修订)的通知(**采[2023]10号) | 是 | ****财政局****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修订)的通知(**采[2023]10号)第八条严格保证金管理规定: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县政务服****服务中心****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当中,****财政局相关规定,未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 | **** | **县政务服****服务中心 | 一类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注: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 3.5% 2 100-500万元 3.0% 3 500-1000万元 2.5% 4 1000-5000万元 1.5% 5 5000-10000万元 1.0 % 6 10000-100000万元 0.5% 7 100000万元以上 0.1% |
****物价局、******厅 | 《****物价局、******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关于转发规范全省政****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是 | |
| 4 | **** | **县政务服****服务中心 | 一类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 1%计收。 | ****物价局、******厅 | 《****物价局、******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30号)、《关于转发规范全省政****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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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4 | |||||||||||
| **市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 |||||||||||||||
|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 |||||||||||||||
|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全称。 | |||||||||||||||
| 3.单位性质: 填写“政府部门”或“公益X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 |||||||||||||||
|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 |||||||||||||||
|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 |||||||||||||||
|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或参见XX政策文件。 | |||||||||||||||
|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 |||||||||||||||
| 9.政策依据: 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 |||||||||||||||
|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