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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910****审批局)
通讯地址:**县府前街330****审批局
邮政编码:0741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省**市**县房涞扶贫产业园1号厂房1层 | **** |
| 项目位于**县房涞扶贫产业园1号厂房1层。主要购置除尘粉碎机、搅拌机、六道压平机、方形成粒机、糖衣机、离心消泡机、高低温一体机、高效液相色谱仪器、对称包装机等设备共计10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食品4000吨。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 废气:原料粉碎、称量、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排放系统末端设置的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纯水设备浓水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固废: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其中废包装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废培养基(灭菌消毒)、废RO膜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