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勾阳路东棕榈路**置房**工程地块位于**省**市**区良渚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为:**空地,南至星缦云渚(居民区),西至棕榈路,北至裘家门港,用地面积33555 m2,地块中心经纬度E 120.091314°,N 30.364518°。地块历史上为居民区、河流和农田,目前现状为河流和空地。根据《良渚**勾阳路东棕榈路**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局,2024年5月),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二类居住用地(R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依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优先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次、第二次采样在地块内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位(S1~S20)和1个底泥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Sdz1);其中第一次土壤采样点位为S1~S20和Sdz1,共计21个;第二次土壤采样点位为S2、S6、S7、S8、S9和S17共计6个,为土壤点位加深采样,无新增点位;两次采样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01个(含86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11个现场平行样)和底泥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其中第一次采样调查共计送检了94个土壤样品(含84个土壤样品、10个现场平行样)和底泥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第二次采样调查共计送检了7件土壤样品(含6个土壤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第一次采样调查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脂;第二次采样调查检测指标仅为砷。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9个地下水样品(6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二甲苯(总量)、可萃取性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脂。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脂。
根据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检测结果,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及底泥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及底泥采样点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氨氮和硫酸盐共计3个指标外,其余指标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浊度、氨氮和硫酸盐均为非毒理学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续地块开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使用,浊度、氨氮、硫酸盐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
(3)根据地表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受检样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超标,其他指标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本地块中地表水超标是上游河流整体水质的体现,是其上游区域的整体环境所造成的。历史时期内其上游区域的工业活动,农用地种植活动以及居民日常生活都会对地块内地表水产生影响,本地块后期开发建设中,不涉及地表水的使用,超标指标为非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良渚**勾阳路东棕榈路**置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