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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九住建节字〔2021〕12号)文件要求,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关标准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建设局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关键技术指标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夏美美;联系电话:0792-****240)
附件
| 项目所在地 | 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绿色建筑星级 | 关键技术指标 |
| **省**市**县 | 公共建筑 |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 | 一星级 |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20%,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环境噪声值小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