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安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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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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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三、成交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地址:安****开发区日新路18号

(三)成交金额:10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服务范围:**市
服务要求:抽检任务200批次,抽检品种、检验项目、覆盖区域业态等按照发包人要求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服务标准: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2026年版下发后按新版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市佛子****管理中心5 楼,联系电话:0564-****66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发包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发包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气象局****中心楼2楼

联系方式:0564-****025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佛子****管理中心5 楼

联系方式:0564-****665


2025年12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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