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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5MP3H7R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宏 |
| 杨志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凤岗镇 |
| **省**市凤岗镇麻埔坳创业五路1号 |
| ****(迁扩建)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 麻埔坳创业五路1号 |
| 经度:114.127539 纬度: 22.75787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东环建〔2025〕19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10FG5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10FG5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4UJRQC26 | 竣工时间:2025-09-16 |
| 2025-09-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9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迁至**省**市凤岗镇麻埔坳创业五路1号进行扩建(东经:114°7′39.141″,北纬:22°45′28.351″)。 | 实际建设情况:****迁至**省**市凤岗镇麻埔坳创业五路1号进行扩建(东经:114°7′39.141″,北纬:22°45′28.351″)。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迁扩建后占地面积5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979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器配线的加工生产。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迁扩建后占地面积5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979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器配线的加工生产。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
| 因生产发展规划原因,项目目前只投产了部分设备、原辅材料,故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设竣工的内容,其他未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器配线工艺流程:线材→裁切→绕线→剥皮→焊锡→打端子→装配→(保护套管)裁切→套管→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测试→包装→标签打印→贴标→出货;模具维修工艺流程:受损模具→模具维修→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机器配线工艺流程:线材→裁切→绕线→剥皮→焊锡→打端子→装配→(保护套管)裁切→套管→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测试→包装→标签打印→贴标→出货;模具维修工艺流程:受损模具→模具维修→回用于生产。 |
| 因生产发展规划原因,项目目前只投产了部分设备、原辅材料,故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设竣工的内容,其他未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装置治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配套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治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焊烟净化器装置”治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食堂排烟灶头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减小生产加工设备和车间机械通风、抽风所用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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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74 | 0.0425 | 0 | 0 | 0.037 | 0.037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治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 1 | 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已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 |
| 2 | 焊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移动焊烟净化器装置(不设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锡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 | 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 已建设,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中油烟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生产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小注塑机、冷水箱、混料机、破碎机、焊锡机、风机、高周波机、空压机、砂轮机、手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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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