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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05456X | 建设单位法人:徐登翔 |
| 陈英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工业园内 |
| ****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211111 纬度: 23.66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1 |
| 清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05456X001V |
| 2020-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0545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0545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7-08 |
| 2025-07-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5-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3754 |
|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仓→配料→原料球磨→搅拌制浆→过筛、除铁→喷雾干燥→过筛→陈腐→CMF配料→制坯、修坯→干燥窑干燥→淋釉→印花→窑炉烧制→抛光打磨→质检→覆膜→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仓→配料→原料球磨→搅拌制浆→过筛、除铁→喷雾干燥→过筛→陈腐→CMF配料→制坯、修坯→干燥窑干燥→淋釉→印花→窑炉烧制→抛光打磨→质检→覆膜→包装→成品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雾塔和辊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雾干燥塔废气治理SNCR中逃逸的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8毫克/立方米以下。 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雾塔和辊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雾干燥塔废气治理SNCR中逃逸的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8毫克/立方米以下。 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627.689吨/年、0.757吨/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氮氧化物的总排放量为503.328t/a,按验收产能核算的VOCs排放总量为0.637t/a,不超出环评批复批准总量。 |
| 项目氮氧化物和TVOC污染物总量不超出环评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7101 | 0 | 2.7101 | 0 | 0 | 2.71 | 0 | |
| 2.981 | 0 | 2.981 | 0 | 0 | 2.981 | 0 | |
| 0.271 | 0 | 0.271 | 0 | 0 | 0.271 | 0 | |
| 0.356 | 0 | 0.356 | 0 | 0 | 0.35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4.72 | 24.12 | 168.84 | 0 | 0 | 168.84 | 24.12 | / |
| 60.381 | 52.841 | 113.222 | 0 | 0 | 113.222 | 52.841 | / |
| 578.478 | 49.211 | 627.689 | 0 | 0 | 627.689 | 49.211 | / |
| 66.732 | 1.943 | 68.675 | 0 | 0 | 68.675 | 1.943 | / |
| 0.457 | 0.3 | 0.757 | 0 | 0 | 0.757 | 0.3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1套“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 |
| 2 | 1#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限值 | 1套“集水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沉淀罐” | 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AOx) | |
| 3 | 2#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限值 | 1套“集水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沉淀罐” | 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AOx) |
| 1 | A1~A7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1#~6#辊道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 | A1~A7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处理,1#~6#辊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湿式脱硫处理 |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氨 | |
| 2 | B1~B5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7#~10#辊道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 | B1~B5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湿式喷淋脱硫除尘”、7#~10#辊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湿式脱硫处理 |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氨 |
| 1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项目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已按要求落实 |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
| 1 |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 已按要求落实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 已按要求落实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按要求落实 |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辊道窑、喷雾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工艺粉尘治理措施均依托原有治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辊道窑、喷雾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工艺粉尘治理措施均依托原有治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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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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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物新增0.3t/a,来自****市****公司VOCs整治形成的可替代VOC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新增0.3t/a,来自****市****公司VOCs整治形成的可替代VOC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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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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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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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申报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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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