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技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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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05456X徐登翔
陈英杰******区
**市****工业园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技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区 ******区
经度:113.211111 纬度: 23.665000****环境局
2025-04-11
清环审〔2025〕3号914********805456X001V
2020-07-231500
500****
914********805456X****
914********805456X******公司
****1900MA53F6007Q2025-07-08
2025-07-082025-11-30
2025-11-202025-12-1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375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扩建技改扩建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年产4500万平方米瓷质砖
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仓→配料→原料球磨→搅拌制浆→过筛、除铁→喷雾干燥→过筛→陈腐→CMF配料→制坯、修坯→干燥窑干燥→淋釉→印花→窑炉烧制→抛光打磨→质检→覆膜→包装→成品入库原料仓→配料→原料球磨→搅拌制浆→过筛、除铁→喷雾干燥→过筛→陈腐→CMF配料→制坯、修坯→干燥窑干燥→淋釉→印花→窑炉烧制→抛光打磨→质检→覆膜→包装→成品入库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雾塔和辊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雾干燥塔废气治理SNCR中逃逸的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8毫克/立方米以下。 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喷雾塔和辊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雾干燥塔废气治理SNCR中逃逸的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8毫克/立方米以下。 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已按环评要求落实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627.689吨/年、0.757吨/年内。验收监测氮氧化物的总排放量为503.328t/a,按验收产能核算的VOCs排放总量为0.637t/a,不超出环评批复批准总量。
项目氮氧化物和TVOC污染物总量不超出环评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7101 0 2.7101 0 0 2.71 0
2.981 0 2.981 0 0 2.981 0
0.271 0 0.271 0 0 0.271 0
0.356 0 0.356 0 0 0.356 0
0 0 0 0 0 0 0
144.72 24.12 168.84 0 0 168.84 24.12 /
60.381 52.841 113.222 0 0 113.222 52.841 /
578.478 49.211 627.689 0 0 627.689 49.211 /
66.732 1.943 68.675 0 0 68.675 1.943 /
0.457 0.3 0.757 0 0 0.757 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1套“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2 1#废水处理站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限值 1套“集水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沉淀罐” 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AOx)
3 2#废水处理站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限值 1套“集水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沉淀罐” 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AOx)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A1~A7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1#~6#辊道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 A1~A7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处理,1#~6#辊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湿式脱硫处理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氨
2 B1~B5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7#~10#辊道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的表5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值 B1~B5喷雾干燥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湿式喷淋脱硫除尘”、7#~10#辊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湿式脱硫处理 SO2、NOx、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氨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等措施 项目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已按要求落实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已按要求落实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已按要求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按要求落实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辊道窑、喷雾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工艺粉尘治理措施均依托原有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辊道窑、喷雾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工艺粉尘治理措施均依托原有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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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新增0.3t/a,来自****市****公司VOCs整治形成的可替代VOC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新增0.3t/a,来自****市****公司VOCs整治形成的可替代VOC总量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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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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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已申报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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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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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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