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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5112KU06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先明 |
| 万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1008号 |
| **市美丽****公司年产9000吨有机硅新材料和功能高分子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1008号 |
| 经度:113.22191 纬度: 21.965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 珠环建书〔202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5112KU06001V |
| 2025-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7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5112KU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公司 |
| ****0400MA4UHFQC9M | 验收监测单位:东利****公司 |
| 914********7587547 | 竣工时间:2025-07-03 |
| 2025-10-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list/info/157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美丽****公司年产9000吨有机硅新材料和功能高分子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市**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高栏港大道东侧,占地面积28657.4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196.46 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高分子功能性合成材料的技术研发、制造与销售;光固化功能性涂料的技术研发、制造与销售。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量9000吨(包括有机硅新材料:有机硅压敏胶4000吨/年、有机硅胶粘剂2000吨/年、有机硅皮革硅胶1000吨/年、有机硅光学胶600吨/年、有机硅树脂600吨/年、有机硅离型剂500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为聚氨酯UV光固化新材料3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市美丽****公司年产9000吨有机硅新材料和功能高分子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市**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1008号 ,占地面积28657.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196.46 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高分子功能性合成材料的技术研发、制造与销售;光固化功能性涂料的技术研发、制造与销售。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量9000吨(包括有机硅新材料:有机硅压敏胶4000吨/年、有机硅胶粘剂2000吨/年、有机硅皮革硅胶1000吨/年、有机硅光学胶600吨/年、有机硅树脂600吨/年、有机硅离型剂500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为聚氨酯UV光固化新材料3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机硅压敏胶、有机硅胶粘剂、有机硅皮革硅胶、有机硅光学胶、有机硅树脂、有机硅离型剂、聚氨酯UV光固化材料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硅压敏胶、有机硅胶粘剂、有机硅皮革硅胶、有机硅光学胶、有机硅树脂、有机硅离型剂、聚氨酯UV光固化材料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营运期,本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管输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专管****园区****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处理厂协议浓度较严值。 2.废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有机硅压敏胶、有机硅胶粘剂、有机硅离型剂、有机硅树脂和聚氨酯UV光固化涂料(甲类厂房内对应DA001排气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异氰酸醋类、氯化氢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硫酸雾、甲醇、氟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有机硅皮革硅胶、有机硅光学胶(丙类厂房,对应DAO02排气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研发检测室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较严值; 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 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硫酸雾、甲醇、氟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要求管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B.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碱液喷淋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新购玻璃容器清洗废水、反渗****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芬顿→气浮→均质→UASB塔→一体化生化池(AAO+MBR),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后,与冷冻水系统排污水一同汇入通过专管****园区****处理厂,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处理厂协议浓度较严值要求后。 2.废气:已落实;①甲类厂房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碱液喷淋+三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活性炭+冷凝回收”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1排放。②丙类厂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2排放。③研发检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3排放。④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排气筒JW-FQ-1122-4排放。⑤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排气筒JW-FQ-1122-5排放。 有组织废气:①甲类厂房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苯、甲苯、氯化氢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甲醇、氟化物、硫酸雾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丙类厂房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研发检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⑤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异氰酸酯类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无组织废气: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氯化氢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酸雾、甲醇、氟化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已落实;项目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已落实;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 ①研发检测室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设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收集处理,增加一级水喷淋处理工艺; ②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环评设计“调节→臭氧催化氧化→pH调节→气浮→均质→UASB塔→一体化生化池(AAO+MBR)”调整为“调节→pH调节→芬顿→气浮→均质→UASB塔→一体化生化池(AAO+MBR)”。芬顿处理作用与臭氧类似,均是对污染物进行催化氧化,臭氧一般应用于污水站后端深度处理或末端提标,芬顿则应用于预处理或生化处理后。项目的高级催化氧化是用于预处理,因此项目采用芬顿工艺更适合; ③项目生产废水环评设计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新购玻璃容器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均质后,通过专管排****园区****处理厂,调整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新购玻璃容器清洗废水、反渗****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专管排****园区****处理厂;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通过专管排****园区****处理厂。优化调整后,进一步提升生产废水处理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项目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对部分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进行了优化微调,不涉及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产能变化; ⑤项目乙烯基硅树脂溶液储罐由环评设计“储罐V-10501”调整为“储罐V-10101、V-10501”;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由“储罐V-10101、V-10201”调整为“储罐V-10201”,不新增原辅材料的存储量和种类。 以上调整,未导致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变化,无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数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2025年7月28日备案成功(备案编号为:440404-2025-0167-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719 | 0.2719 | 0 | 0 | 0.272 | 0.272 | |
| 0 | 0.085 | 0.085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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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0136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管网进入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 工况稳定 | |
| 2 | 调节→pH调节→芬顿→气浮→均质→UASB塔→一体化生化池(AAO+MBR)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处理厂协议浓度较严值 | 项目碱液喷淋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新购玻璃容器清洗废水、反渗****处理站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后,与冷冻水系统排污水一同汇入通过专管****园区****处理厂,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处理厂协议浓度较严值要求后。 | 工况稳定 |
| 1 | 甲类厂房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碱液喷淋+三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活性炭+冷凝回收”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1排放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甲类厂房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苯、甲苯、氯化氢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甲醇、氟化物、硫酸雾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工况稳定 | |
| 2 | 丙类厂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2排放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丙类厂房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工况稳定 | |
| 3 | 研发检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JW-FQ-1122-3排放。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研发检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工况稳定 | |
| 4 |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排气筒JW-FQ-1122-4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工况稳定 | |
| 5 | 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米排气筒JW-FQ-1122-5排放。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 | 工况稳定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工况稳定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 1 | 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2025年7月28日备案成功(备案编号为:440404-2025-0167-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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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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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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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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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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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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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