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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名称: | ****改革局关于确认**2#加油站规划点**的批复 | ||
| 文号: | 韶发改油气〔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主题词: | |||
****改革局:
报来《关于**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附表8序号32#编码**2#加油站规划点**设规划的请示》(**发〔2025〕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按照规划****2#加油站。该油站为《**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序号32#编码**2#规划点,****加油站。****加油站占地面积4999.75平方米,储油罐总容量150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0立方米),加油枪数量36支。
二、****改革局**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12座)、****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4座)、**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加油站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等规定,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