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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局
四、申请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
五、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派出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