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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
四、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派出所填写《**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125